《流浪地球2》热映,中国科幻电影“风起云涌”******
中新社上海2月2日电 题:《流浪地球2》热映,中国科幻电影“风起云涌”
作者 王笈
太空电梯、无人机混战、月球核爆、数字生命……2023年春节,国产科幻电影《流浪地球2》以“硬核”的科幻表达、奇伟的宇宙想象、动人的人类命运故事,在中国引发观剧热潮及全网热议。截至记者发稿时,该片累计票房已破29亿元(人民币,下同),官方授权模型周边众筹金额突破1.2亿元。
《流浪地球2》何以获得青睐?“风起云涌”的中国科幻电影又将行至何方?
“流浪”的硬核与温情
业内人士将《流浪地球2》视作中国科幻电影在新时代的又一次“破壁”。影片中“硬核”的科幻表达、中国式方案的“温情”成为多方评论的焦点。
中国电影评论学会副会长李建强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流浪地球2》的硬核科技表现非常令人感奋,绚烂瑰丽的视觉质感和奇崛的宇宙想象空间令人叹为观止。在科技表达水准上,代表了中国科技电影的最高水平,也标示着中国电影工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连我在北美的朋友们也称道,《流浪地球2》所达到的科技工业和艺术水准,已经可以与漫威、DC媲美了。”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大开大阖”的高科技场景中,还蕴含着小人物的家国情怀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智慧”,寄寓了创作者深沉的思想情感和积极的人生价值理想。“影像画面和情感饱满度结合在一起,达到了人类生存哲学思辨的高度,不仅产生巨大的艺术矢量,也使作品本体得到强有力的情怀和逻辑支撑。”李建强说。
“《流浪地球2》在吸收世界科幻电影营养的开放性中,进一步诠释和深耕了主题,所谓‘中国式方案’。”上海大学上海电影学院副院长程波认为,科幻何以能够硬核,影片的人物和故事首先要立得住;其次,视听真实感与奇观性要足够,如果能利用新技术、新平台则更好;再者,能否从“幻想”向“思想”跃升,将意识形态和哲学层面的探讨寄寓在视听和故事之中,启发追问和反省。
中国科幻电影波折“出圈”
1980年上映的国产科幻片《珊瑚岛上的死光》,讲述中国科学家利用激光武器捍卫人类和平的故事,推开了新时期中国电影探索科幻类型片的大门。但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因受到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的制约,国产科幻电影只是缓步前行,少有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
直至2019年春节档,《流浪地球》“异军突起”,为中国科幻电影注入了一针“强心剂”;2020年,中国国家电影局、中国科协印发《关于促进科幻电影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科幻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特效技术、人才培养等加强扶持引导的十条政策措施,被称为“科幻十条”。
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杜梁指出,从世界角度来看,科幻文化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已产生较大影响,诸如《星球大战》等顶尖IP都与科幻相关。“近年来中国大力推进文化强国、电影强国建设,这就必须要针对世界性的文化热点,提出中国人的理解、想象和方案。今天我们正是在不断填补这一领域的空白。”
在杜梁看来,科幻电影不仅仅是对人类大脑的想象进行文化娱乐性的演绎,还有一定的预想未来、预演未来的价值。早期科幻片中的部分想象在当下已经变成现实,科幻因此成为人们阐释未来幻想的一个重要阵地。“《流浪地球》第一部上映时,外国人很不理解为什么要把整个地球推着走,中国人对于家园的情结为何如此深重,而西方电影里的普遍做法是再去寻找一个新的生存空间,比如《阿凡达》。但中国人选择把家园和所有有关的回忆都带走,这就是一种中国式的想象和方案。”
浪潮已至,向未来“加速”
客观来说,当前阶段的中国科幻电影确有不足,李建强认为,问题主要集中在整体的水准和能力。虽然近年来《独行月球》等国产科幻作品接踵而至,但数量忽高忽低、质量参差不一,这一轮“进击”更多的是“跟风”和“逐流”的产物,创作基础和类型意识尚嫌不足,观念聚焦和视野广度均有欠缺。“怎样自觉依托最前沿的科技发展和力量,帮助想象力成功落地,同时下大力气培植一大批既有雄心壮志、又有非凡实操能力的团队人才,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挑战与机遇并存。不可否认的是,在《流浪地球2》热潮的带动下,中国科幻电影正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当中国科幻电影向未来“加速”,如何才能将“浪潮”推得更远?系列化、IP化或成为突破口。
杜梁指出,《星球大战》和超级英雄电影都是系列化创作,更易形成集合作用,自然而然地吸引更多观众关注,但是国产科幻片恰恰在这一点上处于弱势。“我们看到很多国产科幻片只能形成暂时性的热点,不能产生长时间的文化热潮。未来还是要加强系列化、IP化创作,不光是在电影内部,也要与文学、动画、电视剧、游戏进行结合,形成一个多元的科幻作品网络。”(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